我单位就以下项目进行需求公示,欢迎广大供应商提出意见建议并参与采购活动。如对该项目采购方式、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指标等要求存有意见建议的,请将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于公示截止时间前递交我部。
一、项目名称:光储智慧电源系统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3-JKEGBD-W3001
三、项目概况:光储智慧电源系统1套,最高限价人民币50万元(含税)。
1.保障对象:对交、直流用电设备实施全时供电;
2.供电功率:三相交流380V不小于24KVA,单相交流220V不小于5KW;
3.储能电池容量:不小于60KWh;
4.光伏装机容量:不小于6KW;
5.箱体设计牢固,操作便捷,可搭乘汽车、货车;外部尺寸不大于2.5米*2.4米*2.7米;
6.环境适应性:工作温度-40℃至+55℃,储存温度-55℃至+70℃,湿度10%RH至95%RH;
7.抗风等级:光伏板未展开10级风,光伏板展开5级风;
8.抗雪载能力:光伏板未展开800mm松散雪,光伏板展开500mm松散雪;
9.市电充电时长:小于4个小时;
10.运行时噪音:<75dB;
11.平均无故障时长≥2000小时,质量可靠;
12.架设与撤收时间均小于30分钟;
13.安全措施:有应急灭火装置,接地可靠,防触电功能完备。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有股东关联的,一律视为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的处罚。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具是其生产或者销售范围内的商品。
五、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日
六、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1.在公示有效期内提出,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预研意见、建议反馈表》(附件1)采取专人送达、传真等方式书面递交我部,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它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当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单位印章,必要时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2.对项目整体需求不满足三个品牌产品或者三家供应商供应的,需求个别条款的描述具有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当事人应明确指出可能涉及的品牌或供应商。
3.对于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有国家强制要求但未写明的,当事人可以明确指出并提供依据材料。
4.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均部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书面回复。
七、招标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3345319207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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