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泉矿、岭矿、永宁、龟兹工业专用自动灭火装置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评标情况
项目名称: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泉矿、岭矿、永宁、龟兹工业专用自动灭火装置
项目编号:HNEC-XJGL230182001H001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1名:中消安科技实业(深圳)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97600元;
中标候选人第2名: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364700元;
中标候选人第3名:深圳市鸿嘉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20000元;
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中消安科技实业(深圳)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中标候选人深圳市鸿嘉利消防科技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要求。
二、公示期限
2024年01月30日-2024年02月02日。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可对招标过程程序及结果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可提出异议,超出时限将不予受理,异议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3.异议受理部门: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电话:0991-6155808、15099689839;邮箱:827942375@qq.com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交异议书。异议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3.1异议人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2具体异议事项;
3.3异议人请求及主张;
3.4提出异议的事实根据;
3.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3.6提出异议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3.7网络异议需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
3.8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出示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书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
4.无效异议及不良异议。
4.1以下情况视为无效异议,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4.1.1超过异议受理时限提出的异议;
4.1.2未向受理部门提交关于异议内容真实性和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书面保证及证明材料的异议;
4.1.3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商业秘密及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提供上述信息具体来源的异议;
4.1.4提交的异议证明材料不全,经受理部门要求仍须补充而未能在7日内提供的。
4.2不良异议
4.2.1提供的异议内容和相应证明材料与事实不符,或编造虚假内容或证明材料的异议,将被视为不良异议行为。
4.3 不良质疑行为将按集团公司和新疆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新疆公司、集团公司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新疆豫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监督组
电话:0991-6557881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1:库车市科兴煤炭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吕先生 13592333015
招 标 人2:库车市榆树岭煤矿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褚先生 18290783332
招 标 人3: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孟先生 18709007766
招 标 人4:新疆龟兹矿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15292562739
招标代理机构:新疆国龙贸易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15099689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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