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分公司远端机房消防风险隐患智能防护框架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渝北分公司远端机房消防风险隐患智能防护框架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BDX-GZZXXB2024015),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渝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四川公众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工作内容:对渝北分公司远端机房消防风险隐患智能防护框架采购项目所需的标的物进行采购。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基准单价(不含税) | 交货地点 |
1 | AIOT智能终端盒子 | 套 | 4900.00元人民币 | 重庆 |
2 | 非贮压式全氟己酮固定灭火装置0.35L | 套 | 1700.00元人民币 | 重庆 |
3 | 非贮压式全氟己酮固定灭火装置0.75L | 套 | 2100.00元人民币 | 重庆 |
4 | 预制式全氟己酮灭火装置8L | 套 | 4000.00元人民币 | 重庆 |
(1)采购预估金额:采购预算13338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2)质保期:自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到货期限:供应商收到订单后45个日历日内完成订单全部供货、运输和安装。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并符合重庆电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范书。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框架协议执行期限:双方同意由乙方作为甲方服务供应商的期限(有效期)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如在有效期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有效期在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提前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以上任一情形,则有效期于届满后自动延续至以下任一日期到达时终止:
1、甲方与乙方就下一次[本项目所涉及的]服务再次签订框架协议之日;
2、甲方就再次采购[本项目所涉及的] 服务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之日;
3、因乙方违约,甲方向乙方发出停止服务通知书之日;
4、本协议份额使用完毕之日;
5、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
注:本项目为框架采购,本次框架采购标的为采购人预计在需求期内可能发生的项目,并不作为采购人向供应商作出的具体项目的承诺,如采购人在需求期内未向成交人下达采购订单或未足额下达采购订单,不构成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如供应商不同意此条款,则供应商应书面告知采购,并退出本项目响应。
(6)本项目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和份额。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折扣,最高响应折扣为100%,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折扣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有效的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3不允许联合体参加响应。
2.1.4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响应。
2.1.5供应商须承诺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1.6允许代理商参加响应
供应商必须是本次响应产品的制造商(或原厂商,下同)或有制造商正式授权的代理商。(1)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同时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如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应提供其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
注:无法提供制造商授权证明文件或同一制造商就同一型号产品授权两家或以上代理商同时响应、同一型号产品的制造商与代理商同时响应的,均否决其响应。
2.1.7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发布公告之日的同类项目(消防配套设施销售等)业绩证明材料,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40万元(含税)。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代理商的,可提供其制造商的产品业绩或供应商代理该制造商的产品业绩;如供应商为响应产品制造商的,可提供制造商自身产品业绩或代理商销售其产品的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包括:
1、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包括体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如有)、合同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否则不予认可;合同中能体现合同金额的,以合同金额与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不能体现合同金额,以合同对应订单的累计金额与订单时间为准。
2、该合同对应的其中一张发票扫描件,发票主体名称须与合同双方或其下属分公司名称一致,发票开具时间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评审委员会有权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进行发票查验,如查验结果与提供发票信息不一致则该发票不予认可。
如需检查以上相关资料原件,则须在要求时间内提供。
2.1.8团队成员:本项目要求配置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1人,团队服务成员2人,团队服务成员均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其中至少1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1人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低压电工作业)证。
注:1)以上人员不得兼任,须提供人员名单、有效期内身份证扫描件、特种作业证扫描件、社保证明(社保局出具的2024年10月1日之后任意月份的社保证明,项目负责人必须由响应单位缴纳社保,其余人员若由响应单位委托的第三方公司缴纳社保,须提供第三方公司与供应商的代缴协议或类似证明)
2)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或登陆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cx.mem.gov.cn/)等网络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证件相关信息,如特种作业证存在有效期过期、专业信息不正确或在有效期内未按时复审或复审不通过的情形,该特种作业证不予认可。
3)以上资料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否则不予认可。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2月7日起)[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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