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 AB 场址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已被批准,招标人为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渤中海上风电 A 场址投资主体为山东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渤中海上风电 B场址投资主体为山东渤海二号风电有限公司(需分别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款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项目名称:山东能源渤中海上风电 AB 场址消防设施维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SNZB-DLJT-D2025060014
项目地点:山东省东营市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2.1 项目概况
山东渤海AB海上风电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部海域,风电场区水深10m~19m,离岸距离16~27km,属山东省省管海域,总装机规模900.5MW,其中A风场场址面积48.96km2,装机规模为501MW,B风场场址面积38.5km2,装机规模399.5MW。
本项目由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统一组织招标,各场站投资主体分别签订合同并支付相关款项。
服务范围划分 | 合同签订单位 |
山东渤海A海上风电场(含山集站所属部分)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 山东渤海一号风电有限公司 |
山东渤海B海上风电场(含山集站所属部分)消防设施维保服务 | 山东渤海二号风电有限公司 |
2.2 招标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年修正版)规定,建筑物消防设施应当定期进行日常巡检和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其正常运行。为确保山东渤海AB海上风电场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中心(山集站)的消防设施运行的安全、有效和可靠性,山能新能源(东营)有限公司按照国家标准与消防规定的要求,进行2025年度消防设施维保委托工作。
*供应商对山东渤海AB海上风电场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中心(山集站)所属部分的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使用状况开展专业维保服务,包括现场服务、技术服务和验收要求。供应商应当每月对维护保养项目消防设施提供至少一次维护保养服务。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应当根据采购人需要或者消防救援机构指令增加服务频次。具体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供应商应制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计划(注明项目负责人、列明消防设施的名称、维护保养的内容和周期),须每月对场站的消防设施进行维保,并出具合格的维保报告(需盖章),建立消防设施巡查、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协助更新采购人消防设备设施台账。年度最后一次消防维保工作结束后15日内,供应商需提供消防设施、消防器材保养合格报告(需盖章)及消防维保年度工作总结。
(2)供应商需每季度对采购人场站相关人员开展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和消防知识培训,对现场相关人员进行消防设备设施操作指导,提高采购方人员对消防系统的熟悉程度,并提交培训记录文件,协助采购人运维人员取得消防值班员证书。
(3)消防维保服务中应包含消防系统易耗易损部件的保养、维修及更换费用,此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内。消防系统易耗易损部件包括(但不限于):自动火灾报警主机、感烟火灾探测器、感温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器、声光报警器、各类报警模块、灭火器、感温电缆、消防电话、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电控继电器、水位传感器等。
根据采购方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台账及维修记录,上报整改事项及提供消防系统易耗易损部件的维修更换费用报价清单。维保服务期内,消防系统发生故障需更换易耗易损部件,供应商负责维修更换。消防维保费用中易损部件的更换需采用原厂或正规合格的部件并上报采购人,待取得采购人允许后才能进行更换。
(4)接到采购人故障报告后,派遣已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海上升压站须有海上交通安全培训合格证明)四级/中级工及以上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职业方向)职业资格证书的维修人员(每次至少2人)24小时内到现场修复存在问题和故障的消防设施,维保服务范围内更换部件/配件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并承担因不及时维修发生的责任;
(5)供应商协助采购方开展海上、陆上消防演练次数,每年至少各两次。并提供人力、设备、技术方案指导等服务。
(6)供应商配合完成应急能力建设评估工作,每两年至少一次。
(7)供应商协助采购方通过政府及公司的消防检查和验收工作。
(8)火灾风险评估与咨询。
(9)供应商配合采购人在工程项目创优中消防专题提资工作。
(10)其他服务。根据需求提供其他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相关的服务。
*本次维保消防设施包括山东渤海A、B海上风电场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中心(山集站)所属部分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类:(具体详见附件:工程量清单)。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含海陆联动报警控制柜、图像显示装置、火灾探测器、火探管气体灭火装置、手动报警按钮、警铃、监视/控制模块、模块箱/端子箱、消防电话、消防应急广播、报警线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消防设备)。
(2)消防供配电设施(含电源柜、控制箱、双电源装置)。
(3)消防控制系统(含消防水泵、稳压泵、防火门、消防管道等附属消防设备)。
(4)高压细水雾(系统组件、阀门、分区控制阀、储水箱、水位指示装置、储水容器、喷头、输送出管道、支吊架、系统功能性试验)。
(5)室内外消防栓系统(含管网、表计、阀门、消火栓箱、室外消火栓、保温设施等消防设备)。
(6)消防电源、应急照明及应急疏散指示系统(含蓄电池、专用消防电源、疏散指示灯、红外光束感烟发射器、红外光束感烟接收器、应急广播系统、安全出口标志等)。
(7)消防器材(含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磷酸铵盐灭火器、泡沫灭火器、六氟丙烷灭火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等消防器材)。
(8)消防水箱(海上升压站及陆上集控中心)的补充(按国家及行业标准执行)。
(9)其他设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基本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履行合同并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类型),国家官网备案并可随时查询;持有有效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投标人资产(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资信要求:
(1)近五年(2020年1月1日以来)无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近五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投标人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3)未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中无违法记录。
(4)投标人未曾与山东能源及权属单位发生过合同违约及信用异常的行为或事项,未列入山东能源集团企业信用异常名录,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
3.5 投标人主要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持有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海上风电场消防维保项目经历,需提供资质与业绩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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