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招标人为中交一航局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消防设备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
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共新建两个油气化工泊位,包括1个1万吨级液体化学品及油品泊位(206#)、1个1万吨级液化烃泊位(207#)。码头长度198m,结构形式为突堤式,泊位总长度396m。码头设计吞吐量1399万吨/年,其中液化烃55万吨/年,液体化学品及油品84.9万吨/年。码头设计通过能力158万吨/年。项目地点:辽宁省大连市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西中岛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内容为大连港长兴岛港区西中岛作业区206#~207#液体散货码头工程(码头部分)消防设备采购招标。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投标人根据能力进行参与,具体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消防设备单价包含加工成型成品一切费用、运输至我方指定地点交货。
2.3 付款条件:
(1)货款支付时间: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甲方认可或要求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无条件追索保函,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的30%,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此后,甲乙双方每月办理结算手续。甲乙双方办理结算并且乙方开具国家有效的增值税率为13%的专用发票给予甲方,设备运至现场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已结算货款金额的70%,货到现场起6个月内需安装调试验收,否则视为安装验收合格并付27%货款,余下已结算货款金额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对应使用的工程部位验收合格后进行返还。若以票据方式或者保理财金融产品等方式支付货款时,支付方不承担相应的贴息费用。货款的支付方式:现汇+非货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建行E信通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消防设备 相关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供应商应具有物资一览表中相应消防设备制造的业绩。消防设备必须经过相关级别部门的产品技术鉴定,能够提供成熟的各种型号的消防设备产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航局及子公司企业黑名单。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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