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电信分公司本部4楼5楼6楼气体消防设施更换及审验
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陇南电信分公司本部4楼5楼6楼气体消防设施更换及审验(项目编号:TXZB-GSDX2024-1164),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陇南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甘肃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招标咨询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陇南电信分公司本部4楼5楼6楼气体消防设施更换及审验,涉及本部4楼、5楼、6楼,主要包括:灭火剂瓶组、驱动气体瓶组、气控管路及部件、气体单向阀、低泄高封阀、连接管、灭火剂单向阀、安全泄压阀、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集流管、灭火药剂、标识牌、系统铭牌、管网维护保养、气体灭火设备专项检测、拆卸费用。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地点 | 供货期 |
1 | 陇南电信分公司本部4楼5楼6楼气体消防设施更换及审验 | 陇南电信分公司本部4楼5楼6楼气体消防设施更换及审验 | / | 甘肃省陇南市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 |
1.2.1项目规模:76.00万元人民币(含税6%、13%)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 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其中设备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61.95万元人民币(不含税),服务部分最高响应限价为5.66万元人民币(不含税),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响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3供应商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a.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不限于一般纳税人申请表或网站截图);
b.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诺函。
2.1.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相应的,须提供所响应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
注:(1)授权函必须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同一品牌、规格型号的产品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响应,若同时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或代理商和生产厂家同时参加,将同时被否决响应。
(2)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以非联合体申明为准)。
2.1.6成交后不允许转包、分包。(以承诺函为准)。
2.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17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7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17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询比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供应商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询比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以承诺函及第(6)(7)(8)项网站查询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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