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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机场购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变更公告

· 2022-10-24

延吉机场购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1.比选条件

延吉机场购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已批复,采购人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延吉机场购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进行比选。

2.项目概况与范围

2.1 项目名称延吉机场购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

2.2 项目编号0748-2244CA2152DJ

2.3供货范围:购置七氟丙烷灭火系统20套(主要材料、设备为灭火剂瓶组、电磁容器阀、压力信号器、连接软管、喷嘴、压力表、安全装置、气体单向阀、驱动管路、堵帽等,并免费安装调试)。

名称

型号、规格

数量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GQQ90/2.5

1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GQQ70/2.5

3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GQQ40/2.5

9

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电控:电磁阀控制)

XQQC30

5

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电控:电磁阀控制)

XQQC20

1

悬挂式七氟丙烷灭火装置(电控:电磁阀控制)

XQQC10

1

合计

20

2.4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起30

2.5交货地点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延吉机场分公司指定地点。

2.6预算金额36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2供应商须提供拟供货物消防产品认证证书(提供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消防产品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3供应商须提供201911日至比选截止之日止具有1个灭火系统相关供货业绩(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3.4本次比选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信息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如未提供网站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当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比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比选。(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20221021日至202210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9:00时至 11:00时,下午14:00时至 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将登记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chenge@casc.com.cn进行比选登记。

4.2 登记资料包括:

①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可开展经营活动说明材料及其他有效证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按资格条件3.2条款提供的消防产品认证证书(须提供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③按资格条件3.3条款提供的业绩(业绩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④信用中国网站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记录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查询路径:信用中国首页(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跳转后输入信息查询截图并盖章;

按资格条件3.5条款提供的承诺函(须提供书面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以及电子邮箱等)。

注:须通过邮件发送登记资料,并须在邮件标题注明XX公司比选登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4.3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邮购比选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 元。

4.4 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以纸质形式提供:

①付款方是一般纳税人的证明资料;

②付款方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和电话、开户行名称和账号。如无法提供第2条证明资料的,我单位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凡领购比选文件请在中航材招投标交易云平台(http://www.cabidding.com.cn)注册。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2 11010930分,地点为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比选申请文件接受邮寄,供应商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比选申请文件按要求封装,再进行外包后邮寄至比选申请文件接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联系人:晨歌,电话:010-84384717。(如供应商选择邮寄方式须在发出包裹后将快递单号发送至chenge@casc.com.cn,比选申请文件送达时间以签收时间为准,供应商应妥善对文件进行包装,如因未发送快递单号导致文件漏收或未及时查看等问题,供应商需自行承担相应风险,如寄送过程中发生遗失、包装损坏等问题,导致我司无法按时收到,或因包装损坏不符合比选文件要求,导致拒收我司不予负责)。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采购人:吉林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机场路3500

联系人:刘刚

联系方式:0431-77785229

采购代理机构:中航材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里2号楼

邮编:100125

联系人:晨歌

联系方式:010-84384717

电子信箱:chenge@casc.com.cn

8、其他

供应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承诺中选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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