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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公告

· 2024-11-20

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

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

竞争性谈判公告

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分包企业参加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1.采购编号:TFCZGLJT202404-JT16

2.项目名称: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

3.招 标 人:通号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4.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4.1项目概况:

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0+458-GK5+248段,标段总长为4790m,标准段宽度为60米,双向6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本分包工程主要为GK4+260-GK4+711.3工程的报警设备穿线,烟感、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各类控制模块、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防火门监控模块等设备的采购、安装、联动调试、试运行、检测、验收、移交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计划工期150日历天。

4.2采购内容:长治高新区高新大道市政道路工程GK4+260-GK4+711.3消防工程专业分包,工作内容具体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5.分包企业资格要求

5.1分包企业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分包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分包企业必须必须具有建设行政部门颁发的施工专业资质(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工程施工期间拟派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应提供与分包企业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财务要求:分包企业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注册时间不足的,须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的财务会计报表。

3)业绩要求:分包企业具有近三年相关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施工现场需配备受聘于本单位的项目经理1名、技术负责人1人、现场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人员不能兼任),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入职不满三个月的须提供一个月的社保证明)。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5)其他要求:代理人参与谈判采购的,须提供分包单位对于本次采购项目的授权书。

5.2分包企业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或者未划分标段/包件的同一采购项目。

5.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6. 采购文件的获取

6.1 采购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2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11209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11251700登录通购网(https://www.crscec.com)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采购文件。采购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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