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青岛石化智能警报式配电柜温控保护装置110-170℃YF-0.7/1.2-E-T-HTLA(招标编号:NZZ241105-2955-036084) , 招标人为 中国石化青岛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智能警报式配电柜温控保护装置110-170℃YF-0.7/1.2-E-T-HTLA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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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
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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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警报式配电柜温控保护装置110-170℃YF-0.7/1.2-E-T-HTLA | 30.000 | 套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2)产品须提供中国船级社CCS认证灭火试验报告,检验报告含灭火性能,能够清楚体现火灾模型数据及预燃、灭火时间。(3)投标方提供的产品应能在-20℃~+70℃温度范围内正常工作,且应具有省级(含)以上质检院出具的检验报告。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1)须提供近3年内(时间为标书发售当日往前推3年)不少于3个全氟己酮小型快速灭火装置合同的业绩。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方产品应具有以下功能: 自动灭火装置采用感温元件探测并在达到设定温度阀值时自动启动灭火装置通过输送管将灭火介质释放到被保护区域,不能用玻璃泡、热敏线探测,不能外接启动电源;自动灭火装置采用贮存压力应不大于1.2MPa,不能使用高压动力源驱动和使用电磁阀作为启动方式;自动灭火装置灭火药剂需保证纯净度,不能驱动气体与灭火药剂混合充装储存在同一容器内;自动灭火装置罐体应为不锈钢、铝合金等防腐材质,探测元件和灭火药剂输送管应为柔性感温材质;以上功能投标商应提供承诺函。(2)投标商提供的产品所使用的原材料、外购件或产品应优先选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节能产品认证或国家认可的其他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或材料。严禁使用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已发布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国家限制或不鼓励生产、采购、使用的其他高耗能、高污染类产品,需提供制造商的承诺函。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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