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辽矿集团2024年8月煤矿用灭火装置系统设备物资采购再一次招标已经批准下达,招标人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总公司,资金来源国债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矿集团2024年8月煤矿用灭火装置系统设备物资采购再一次招标
2.2 项目编号:JXZ-A24G319
2.3 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采购一览表。
《招标采购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控制总价 (万元) | 对投标人要求 | 备注 |
1 | 自动灭火装置 (主运皮带) | / | 套 | 1 | 60.00 | 生产厂家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本项目由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施工、软硬件调试需投标方独立完成。
2.4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所报的货物不得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2.5 使用单位:辽矿集团公司金宝屯煤矿;
2.6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2.7 采购用途:煤矿生产需要;
2.8项目交付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内的全部合同义务。
2.9质保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10供货方式:交钥匙项目,具体供货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执行,按照用户要求时间、地点、方式供货;
2.11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2.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招标采购一览表》。
3.2 投标人须自身持有下述资质证书、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3.2.1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2 应提供第三方具有产品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3.3 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货物适用)、防爆合格证(实行防爆合格认证的货物适用)、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行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的货物适用)。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至少有1项类似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类似货物销售发票复印件,以及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且该项业绩不得涂改、覆盖价格信息,保证完整清晰),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投标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合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投标、围标串标情形将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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