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辽矿集团2024年8月煤矿用灭火装置系统设备物资采购重新招标已经批准下达,招标人为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供应总公司,资金来源国债资金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辽矿集团2024年8月煤矿用灭火装置系统设备物资采购重新招标
2.2 项目编号:JXZ-A24G257
2.3 招标内容及范围:详见招标采购一览表。
《招标采购一览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控制总价 (万元) | 对投标人要求 | 备注 |
1 | 自动灭火装置 (主运皮带) | / | 套 | 1 | 60.00 | 生产厂家 | 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
本项目由中标方负责安装调试,施工、软硬件调试需投标方独立完成。
2.4 最高限价:投标报价所报的货物不得超过该项目招标控制价,超过控制价的投标按废标处理;
2.5 使用单位:辽矿集团公司金宝屯煤矿;
2.6付款方式:按合同执行;
2.7 采购用途:煤矿生产需要;
2.8项目交付期:合同生效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内的全部合同义务。
2.9质保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体按合同约定执行;
2.10供货方式:交钥匙项目,具体供货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执行,按照用户要求时间、地点、方式供货;
2.11交货地点:按招标人要求;
2.12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满足本项目技术要求,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3.投标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对投标人的具体要求见《招标采购一览表》。
3.2 投标人须自身持有下述资质证书、检验报告及其他材料:
3.2.1 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应提供第三方具有产品检验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真实有效完整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
3.3 投标人所投货物应具有有效生产许可证(实行生产许可的货物适用)、防爆合格证(实行防爆合格认证的货物适用)、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实行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认证的货物适用)。
3.4 投标人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本项目公告发布日)至少有1项类似产品供货业绩(需提供类似货物销售发票复印件,以及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且该项业绩不得涂改、覆盖价格信息,保证完整清晰),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履约能力。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投标企业信用信息记录合格,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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