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机务物资采购公开招标
一、项目名称:某部机务物资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HHDND-W1001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2.项目预算:70万元;
※3.最高限价:一标段(飞机灭火系统模拟装置):25万元;二标段(飞机出勤辅助决策系统):15万元;三标段(工具方舱维修):30万元;
※4.本项目各标段确定1家供应商中标(各标段可兼投兼中)。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七)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八)本项目特定资格: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适用二标段)。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且承制资格证书副本范围涵盖设备类产品生产或销售相关内容(同时提供证书正本和副本复印件);(2)尚未经装备发展部核准注册列入《装备承制单位名录》(含过期复审),但已经通过现场审查的,须提供主管装备承制资格审查证明材料。(适用一标段)。(设置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书面说明原因。除国家和军队规定的经营许可、必备资质条件外,不得设置与项目没有直接关系的特定资格条件,不得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注册地或企业规模,不得以特定的证书或奖项作为特定资格等。)
※(九)投标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投标产品的关键设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申领时间:2024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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