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为缓解我站业务用车压力,按期完成环境监测各项工作任务,现面向社会公开租用2部社会车辆。要求两部车辆均为5座轿车,两部车辆租赁预算费用合计不得超过 8000元/月(每辆车预算不得超过4000元/月),租赁期限为合同签订、车辆到位之日起至2025年9月2日。
二、服务具体内容及要求
(一)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是有服务能力和提供相应服务的服务单位;经营范围,包含汽车租赁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2.机动车必须登记在报价单位名下,报价文件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二)车辆要求
1.车辆必须为闽D牌照自动挡车辆,报价单位能够提供满足车辆出租相关服务。
2.车况性能良好、车容整洁、车辆行驶手续齐全,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标准,车辆自购入后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提供相关证明。
3.车龄在5年以内,以机动车登记证登记时间为准。
4.车辆需符合公务用车标准且排气量不低于1.4L,车辆外廓尺寸不得低于长4850宽1830且后备厢容积不得小于490L。车辆均应配备车 载记录仪。
5.车辆随车物件配备齐全,车内应该备有随车工具、备胎、灭火器、防盗装置等。
6.报价单位为每辆车配置油卡,并确保每月油卡中油费不少于2000元,我站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油费。
7.报价单位提供的车辆需具有ETC系统并绑定银行卡,每辆车绑定的银行卡年预存1000元以上(预存金不足时,报价人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充值)。
(三)车辆保险要求
车辆必须购买全险,其中第三方责任险不低于10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每座不低于1万元(如报价前保险种类低于该要求,可承诺在成交后5天内按照要求补齐保险费用)。
(四)服务保障要求
1.车辆移交:租赁车辆在双方之间发生转移时,应办理交接手续,逐项填写移交表,包括中标单位所供车辆的行驶证件等,车辆要求无违章,在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完成车辆移交。
2.成交单位提供投标车辆救援服务,并负有对车辆事故及丢失车辆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的责任(协助用户单位完成交通事故的处理,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车辆定期保养,由中标方提供(用户通知中标方保养到期,中标方主动提供服务);中标方应每月清洗车辆,确保车辆整洁。
4.非用户方人为原因导致的车辆出现意外故障需要维修,中标方负责无偿提供维修服务,如果维修期超过1天,中标方应提供同款有效车辆供用户方代用;如果全年同一车辆产生3次以上影响安全驾驶的意外故障维修,中标方应提供同款有效的替换车辆供用户方使用。
5.用户方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随时退租车辆,退租时车辆服务未满一个月的,可根据服务天数进行结算。
(五)提交材料
1.报价表:车辆租金包含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年检费等,报价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租车报价表
报价单位:
车牌号码 | 车辆具体型号 | 里程总表数 | 车辆注册日期 | 车辆月租金报价(含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年检费、ETC等)(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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