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展厅及 市 民接待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 相关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广州湾区新岸城市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设计 施工 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潭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城市展厅及 市 民接待中心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工程建设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石井街道 。 2.3工程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856㎡ ,设计面积约 521.80m²,空间具备两大功能:1.城市展厅,设计面积约408.8㎡,具备项目宣传、学术交流、智能建造、CIM演示、宜居展示等功能;2. 市民 接待中心,设计面积约 113㎡,具备征拆沟通、 市民 接待、政务接待、会务功能等功能 。 2.4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 30 日历天 : ( 1)设计工期:初步设计评审后 10 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 ( 2)施工工期:开工令发出后 30 日历天内完成。 发包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有权对本工程中的关键节点工期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在符合施工及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关键节点工期的调整。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如期按合同工期完成设计和施工任务,或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5 招标范围 标段划分: 1 个标 段。 根据发包人基础资料和工程管理要求,完成的后续设计、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及合同结算、工程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具体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工作委托单、竣工图为准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设计内容: ( 1)根据本项目基础资料、设计任务书等要求,完成整体室内装饰概念设计、方案设计、装修深化施工图设计(包括机电专业)。 ( 2)含平面、立面、地面、墙面(包含墙面浮雕)、天花吊顶和窗帘的装饰设计。 ( 3)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室内电气开关、电源插座、电话、网络插座、报警开关、通风风口、音响广播、中控系统(包含展厅、 市民 接待中心甲方约定的场景控制)、消防喷淋和消防报警等末端设备器件在地面、墙面、和天花吊顶上的综合布置。 ( 4)根据 甲方 通过的设计方案进行整合,包括平面、立面、地面、墙面和天花吊顶的装饰深化设计至施工蓝图。 ( 5)所有的楼层设备室引出的设备系统,以及室内电气开关、电源插座、电话、网络插座、报警开关、通风风口、音响广播、消防喷淋和消防报警等末端设备器件在地面、墙面、和天花吊顶上的点位及综合管线布置。 ( 6)施工图设计范围内整体施工跟踪过程服务,含全专业的施工图纸设计及实施阶段的施工设计变更。 ( 7)配合土建及配套专业进行平面优化,并确定家私与设备控制系统位置关系(含平面、天花、立面、管线走向),满足管线预留预埋提资条件完成施工图设计。 ( 8)项目整体设备强弱电、暖通和消防等二次装修设计;配合办理二次消防报建验收手续,并提供技术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列项:
( 9)室内设计单位对建筑布局进行平面功能优化,同时作为建筑修改阶段的室内功能、空间顾问。 ( 10)提供完整的装饰主材的设计选样。 ( 11)室内装饰、电气、暖通和消防系统等二次设计协调责任:
( 12)设计单位须对室内装饰各施工承包单位的深化图纸及施工样板进行审查,对最终效果把控及负责,审查与确认任务不应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与拖延。 ( 13)设计单位须向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设计图纸交底资料及答疑;审核及认可现场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室内设计变更;参加及配合施工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 14)设计单位需对施工图深化(施工单位提供的深化设计)、机电设备等专业设计公司承担的工作向 甲方 提供咨询顾问和审核意见,并根据改动优化室内装饰设计。 ( 15)提供设计技术说明文件:室内设计师须为各系统编制技术规范,详细描述系统技术要求,设备技术参数、性能和施工技术要求。该设计技术说明将作为施工招标的文件及施工合同的附件。为合理控制造价,设计单位有义务按业主要求优化方案和材料,并对 甲方 和施工单位提供的可替换饰品材料和做法予以及时的审核和认可。 ( 16)如 甲方 在设计过程中提出需要配合的条件,其中包括组织设计说明会、交底答疑会,设计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 甲方 反馈有关信息,如遇不明确的问题,应向建设方或建设方指定人员进行咨询。 ( 17)提交各阶段成果必须为中文设计文件,或中英文的设计文件。设计文件必须以中文为准,英文为辅。 施工内容: 根据项目相关资料及施工图纸,承担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各专业工程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工程质量保修等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 1)负责本项目空间改造、智能化、水电、给排水、通风空调、消防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天花吊顶、墙柱面装饰、地面铺设、门、动力及照明配电线、智能化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系统、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气体灭火装置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工作,完成以上工作内容的报建、验收等,直至投入使用为止。除由发包人缴交的行政管理费用外,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 2)负责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 ( 3)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分项分部工程和专业工程验收,以及涉及施工单位的验收手续及证明等。 ( 4)负责本工程范围内施工管理配合服务,对本工程范围内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其他工程提供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工作,负责缴纳施工用电、施工用水至竣工验收移交发包人期间的费用;负责交付前的开荒保洁工作。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 5)组织本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及备案和整体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 ( 6)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包括且不限于街道居委、公安派出所、交通部门、质安监、建管、城管等。上述所有工作产生的费用在投标下浮率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行计量支付。 ( 7)其他施工工作。 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承包范围和工程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并按合同约定处理,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2.6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2.6.1 前期咨询服务机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本次招标前期服务机构为: / 。 2.7投标限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 1610529.20 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 90793.20 元;工程费用最高投标限价为 1519736.00 元。 其中各 区域 工程费用、 设计费用 限额如下:
2.8质量要求: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设计的相关技术规范 。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 确保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以上标准 。 安全文明施工目标标准: 确保责任事故死亡率为零,工程无重大安全事故,工伤频率控制在广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法规规定的指标要求范围内。 绿色建筑等级要求: 设计单位应执行国家、省、市相关节能规范,具体要求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工程质量目标: 合格。 2.9投标经济补偿: 本项目不设置投标补偿,投标费用自理。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3.1.1工程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行业 丙 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 丙 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承接能力的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或已备案的香港企业,或具备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 ①国内申请人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 ②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香港企业经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作设计方参与投标。 ③工程设计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统一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1]51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执行 。 3.1.2工程施工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 或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 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在有效期内) 。 注: 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 、 《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 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 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 2 家单位(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 施工 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格式参考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工程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兼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造师,并且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注: 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③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4其他要求: 3 .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 .4.2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的,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 .4.3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3 .4.4 设计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为 贰级(或以上) 注册建筑师 或 建筑工程专业 (含相近专业)高级(或以上)工程师资格 或 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设计负责人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项目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 2020〕1号)确定。 ②技术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须为建筑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为同一人。 ③专职安全员(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接施工任务方提供):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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