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TWZ-GZ2024-6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上海局集团公司徐州供电段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采购(二次)招标人为上局-徐州供电段,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更新改造。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七氟丙烷自动灭火系统及火灾探测报警系统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附件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要求:3.1.1营业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投标物资的制造商或由制造商授权委托并满足本次招标资格条件的代理商(授权书需携带原件备查),并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
3.1.2许可认证:系统安装单位须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年检有效,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3.1.3财务能力:投标人须出具近三年(2021-2023)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3.1.4质量保证能力:火灾报警控制器/气体灭火控制器(一体机)及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应具有省、部级及以上的技术鉴定报告和具有近三年CMA和CNAS标志国家级认证试验室的型式试验报告。
3.1.5供货业绩:投标人须具有所投标产品近三年(2021年至今)在铁路、供电行业、机场、地铁等公共交通和企业项目的同类物资供货业绩,并提供销售合同及对应的最终用户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的证明材料。
3.1.6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任何违法和重大违约行为;不接受近三年中国铁路总公司公布的被限制过的投标供应商;不接受被国家铁路局纳入黑名单的投标供应商;投标期内投标人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接受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有相关违规记录。不接受通过伪造、涂改或以其它的形式生成的历史中标通知、历史合同、证照、许可证书、历史业绩、能力证书、资格证书等。
3.1.7其他:
(1)不接受有关联性质的企业的投标,不得分包或转包。
(2)已经办理报名登记并且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诚信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形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须为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注册供应商。新用户请先登录国铁采购平台完成企业用户注册并通过初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日08:00至2024年8月8日17:00(北京时间)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缴费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包件号,在下载截止时间前未提供有效缴费凭证的,视为未购买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6日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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