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城中学等校食堂燃气灶台和电动车车棚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安装询价公告 (招标编号:NJLP2024-10)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
一 、 招 标 条 件
本固城中学等校食堂燃气灶台和电动车车棚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安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 招标人为南京市高淳区固城中学。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
二 、 项 目 概 况 和 招 标 范 围
规模: 喷淋灭火装置安装;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固城中学等校食堂燃气灶台和电动车车棚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安装
三 、 投 标 人 资 格 要 求
固城中学等校食堂燃气灶台和电动车车棚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安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 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 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本项目 不 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 、 招 标 文 件 的 获 取
获取时间:2024-07-23 09:00到2024-07-25 17:00
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投标申请人授权代理人携带:①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资料均需加盖 公章装订成册一份。
五 、 投 标 文 件 的 递 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07-26 14:30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六 、 开 标 时 间 及 地 点
开标时间:2024-07-26 14:30 开标地点: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湖滨路167号星湖商业街区304室
七 、 其 他
项目概况
南京力培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南京市高淳区固城中学委托对固城中学等校食堂燃气 灶台和电动车车棚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安装进行询价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 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并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价格。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JLP2024-10 项目名称:固城中学等校食堂燃气灶台和电动车车棚自动喷淋灭火装置安装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180000元
最高限价:134813.9675元
采购需求:喷淋灭火装置安装;具体内容详见询价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 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 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 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 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备注: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 号)的规定,供应商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也可以 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 涉及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上述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成 交)后,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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