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化煤场大棚、卸煤机通廊粉尘超低排放密封治理(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焦化煤场大棚、卸煤机通廊粉尘超低排放密封治理(EPC)总承包工程(编号:GXJD-24121BB090050),招标人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
2.2建设规模:焦化厂一煤场、四煤场、五煤场、A2料场封闭改造,由原半封闭大棚改造为全封闭储煤棚及消防炮、智能雾炮抑尘、干雾抑尘系统附属设施。A2料场西头出口处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洗车机拆除,新建一套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半密封洗车机,并将相关洗车信号接入智能控制平台实现管控,同时A2料场翻车机新建除尘系统。
2.3计划工期:335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45日历天,施工工期:2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从发包人发出开工通知的第二天起算)。
2.4招标范围
对焦化煤场大棚、卸煤机通廊粉尘超低排放密封治理工程,实现超低排放,工程招标范围包含: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利旧建构物的安全检测鉴定(如有)、土建、安装工程、设备材料采购供应、钢结构和管线制安,以及试运转、联动试车合格交付生产直至竣工达产,承担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国家规定的质量保修责任,项目采用EPC模式。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需要承包方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9]922号)等,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主要内容:
2.4.1 煤场大棚密封
2.4.1.1 一煤场
①1#煤场主要封闭宽92.75+58.75m,高17.5m的东、西两面山墙;大棚两侧357m挡墙与大棚弦高7.9~9.3m不等的封闭空间;1#煤场两面山墙的挡墙均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设备24台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及喷头。车辆出入通道(共6扇)均设6×6m的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封闭材料采用矩形管+镀锌钢檩条+FRP板。
②1#卸煤区高10.2m,宽11.7m,长72m,东西火车通道预留6.0×6.0m的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供火车进出,其余均封闭;北面144m,除30×5.5m处房子占据外,其余均封闭,且上下每隔一跨做3.4×2.2m 5mm厚透明玻璃平开窗。南面除66×5.5m原建工作房外,其余均封闭,且上下每隔一跨均做3.4×2.0m 5mm厚透明玻璃平开窗;卸煤区两山墙及北面全部,南面局部,采用钢筋混凝土剪力墙。卸煤区室内配套设计、布置降尘降温雾化喷头(分别布置在通廊走道两边,间隔3米/个喷头,生活水就近接入)。封闭材料采用矩形管+镀锌钢檩条+FRP板。
2.4.1.2 四煤场
①4#煤场主要封闭宽108m,高8.5m的山墙,西侧山墙除G/1~2砌筑24砖墙、P~Q/3轴做6.0×6.0m的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外,A/3~4轴设6.0×6.0m钢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其余均采用2.5m高钢筋混凝土剪力墙+立柱+檩条+FRP板封闭;东面有两条输送带直通西面,A/39~40轴、M~N/40轴设6.0×6.0m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其余均按矩形管+镀锌钢檩条+FRP板封闭;大棚两侧258m挡墙与大棚下弦高2m的封闭空间,在原剪力墙上加钢柱+檩条+FRP板封闭;设备新设12台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用电在附近原雾炮总电箱分设开关箱。
②4#卸煤区84(长)×8.6(宽)×9.0(高)建筑,南面下部除大部分均有建筑物外,上部84×1.5封闭且每隔一轴设3.4×1.5m五毫米厚透明玻璃平开窗及两端头6.0m处全封闭;两侧山墙除各设6.0×6.0m的钢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火车通道外,其余均封闭;北面上下均封闭并按隔跨原则上部设3.4×2.4m、下部3.4×1.5m的5厚透明玻璃平开窗;卸煤区室内配套设计、布置降尘降温雾化喷头。(分别布置在通廊走道两边,间隔3米/个喷头,生活水就近接入)封闭材料采用矩形管+镀锌钢檩条+FRP板。
2.4.1.3 五煤场:
①5#煤场跨度108×378(长)m半封闭PE膜结构,山墙108×14(高)m均封闭,其中东西两面合作3扇6.0×6.0m钢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和B/1~2轴(共7扇门),4座高10.5m,12(长)×8.5(宽)m的转运站均作封闭,南面有A/1~16轴108m剪力墙上封闭1.5m。北面B/1~2轴除预留6.0×6.0m门洞外,B/32~34轴均作封闭。封闭材料采用矩形管+镀锌钢檩条+FRP板。
②5#煤场卸煤区南面共长246m,高6.7m,按每隔一轴设置3.4×2.4m 5mm厚透明玻璃平开窗,其余按矩形管+檩条+FRP板封闭;两边山墙高10.2m,宽9.2m,除两边各预留6.0×6.0m钢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火车自由进出外,其余均封闭;卸煤区室内配套设计、布置降尘降温雾化喷头。(分别布置在通廊走道两边,间隔3米/个喷头,生活水就近接入)5#煤场增设14台防爆型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装置,在西南面原沉淀池改造为两层楼(半埋式)的消防池及消防控制室。
2.4.1.4 A2料场:
A2料场消防设备都已完善,主要工作内容:山墙东面进出口及洗车平台口需作6.0×6.0m钢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外跨度53.1m高8.5m均封闭,西面山墙宽80m,高8.5m,除作2扇6.0×6.0m钢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外,其余均作封闭。封闭材料均采用2.5高钢筋混凝土挡墙+管桁架+檩条+FRP板形式。翻车机棚东西山墙两端除设六扇6.0×6.0钢304不锈钢卷帘门及304不锈钢导轨外,门洞顶6.0~8.5m均封闭等。
2.4.1.5 其他:
1#煤场、4#煤场消防炮取水点从A2消防池分设管道线路约800m DN150镀锌管,A2消防室水泵电机需加大到120千瓦(用备各一台),供电线路相应加大,仍在A2电磁站取电。A2、1#煤场和4#煤场共用一个消防池及配套设施,更换下的90千瓦电机(用备各一台)用于5#煤场新建的消防室设备。
2.4.2 A2翻车机除尘
①在单翻车机大棚旁空地高架新建一台25万m3/h低压脉冲布袋除尘器,并对单翻车机本体、皮带机除尘点除尘管道和除尘罩进行敷设和新建(乙方负责拆除原除尘旧管线和原现场除尘罩),新建除尘灰采用刮板机输到中间灰仓,通过加湿机加湿的灰经过通过刮板机尾部溜槽进入M6皮带机尾部受料点,并在该处增加除尘点。
②布袋除尘器用于对单翻车机本体、皮带机含尘气体净化处理,除尘器布置在室外,所有除尘器的配套设施均应按户外型设计。
2.4.3、智能雾炮、洗车机
一煤场、A2料场、四煤场、五煤场新增超细雾炮抑尘,通过增加视觉终端,另外为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新增的雾炮和视觉联动设施规划,安装通讯箱(分布在4个料场),与治理雾炮设备连接,再将通讯箱信号分别接入料场雾炮智能控制平台,实现智能化集中管控。A2料场西头出口处不符合超低排放要求的洗车机拆除,新建一套符合超低排放标准的半密封洗车机,并将相关洗车信号接入智能控制平台实现管控。主要建设范围包括:
①1套料场雾炮智能控制系统建设,布设四个相对应料场治理设施的操作站;
②针对4个料场布控视觉终端;
③满足超低排放要求新增雾炮及粉尘和视觉联动设施(新增雾炮射程需做到料棚内区域全覆盖);
④雾炮设备、监控视频数据接入和储存;
⑤智能控制平台开放端口与通信协议,为后期接入集团超低排放管控治一体化平台提供准备。
⑥A2料场西头出口处新增符合超低排要求的洗车机,拆除旧的洗车机及平台,数据接入智能控制平台进行管控。
⑦雾炮用水和洗车机用水的建安工程和土建工程;洗车机沉淀池的外排水系统。
⑧根据超低排放《意见》中关于无组织超低排放相关以及现场实际情况的要求,通过本项目对料场内的雾炮机进行智能监控与视觉联动改造以及增加相应的治理设施,对料棚出口处增加洗车机等相关设备,对整个料场治理区域实现覆盖降尘,彻底改善料场内部及周边环境,实现超低排放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①具有国内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②具备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或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③具备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注:投标单位资质已改革的需符合《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建市[2020]94号)相关规定的对应资质进行投标。
3.2 财务要求: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至少有一项C型翻车机布袋除尘系统的设计或施工或EPC总承包业绩。(以合同复印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计算业绩,合同复印件须完整且有签署日期页、双方签字盖章页及其满足业绩要求的合同标的)
3.4 信誉要求: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等9部门《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3.5.1项目总负责人: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总负责人。
3.5.2 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参加本工程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
3.5.3 施工项目经理: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和机电工程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施工项目经理,中标后至本项目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施工项目经理。
3.5.4 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2人。
注: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提交投标截止日期前连续3个月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2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3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潜在投标人于本公告有效期限内,即2024年01月12日8时30分起至2024年01月19日17时30分止,通过电子邮件形式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文件时将证明文件及联系方式提交至项目联系人邮箱(gxjdlgxmz@163.com),证明文件确认后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提供支付凭证(电子回单)),核查完毕后会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2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售后不退。
4.3证明文件:(1)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以上证明文件要求为原件的清晰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4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账号信息如下(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时,应在汇款用途或款项来源栏注明BB090050-标书款字样):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金湖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70501209002772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2月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地点: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公司六楼602开标室(接收人:梁海凤;电话:0772-8256329)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或邮寄至投标截止地点,发送快递时请注明内容为BB090050-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合理估计邮寄时间以确保按时寄达,逾期送达(以签收时间为准)的纸质版文件将予以拒收。本项目不接受传真、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招标采购网、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 | 地址: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华锐设计公司2楼209室 |
联系人:尹浩承 | 联系人:梁海凤、蓝高艳 |
电话:0772-2595995 | 电话:0772-8256329 |
电子邮件:gxjdlgxmz@163.com |
2024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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